文 | 周亞波
來源:毒眸(ID:DomoreDumou)
夏奧和冬奧的罕見“連軸”,讓許多人見證了體育賽事可能帶來的爆發式影響,也見證了一批運動員商業價值的陡升,“體育明星”的概念正更加深入人心。
與此同時,狹義的“娛樂明星”日子卻不那么好過。接二連三的丑聞掀開了整體生態不健康的那一面。自上而下的“清朗行動”到來,更讓環境處在變局當中。
此消彼長之下,一種聲音隨之產生:天生擁有健康、積極等關鍵詞的體育明星,可以嘗試取代“已經需要做風險評估”的娛樂明星,去成為觀眾的偶像,去成為品牌的寵兒,去擁有更高的商業價值。
情況似乎如這種聲音的軌跡在發展:蘇炳添、谷愛凌、蘇翊鳴等體育明星席卷代言的速度,比起娛樂圈頂流有過之而無不及?!疤K翊鳴經紀人忙著拒絕代言”也曾在冬奧會將將結束時,登上微博熱搜。
但“每天拒絕100個人”的新聞,背后卻仍然存在著遞進式的疑問。谷愛凌蘇翊鳴們商業價值的爆發,未必能代表“體育明星”的全貌;寧可折損也要在頭部明星身上扎堆投入,反映的是這類機會的稀缺;;“體育明星”有“娛樂明星”的商業回報未來可期,但“取代”的邏輯還值得反復推敲。
明星的誕生:谷愛凌只能是個例
“男蘇女谷”的說法,在冬奧會之前還是指蘇炳添與谷愛凌,前者在東京奧運會取得突破,后者在北京冬奧會斬獲2金1銀前就已經成為了代言的寵兒。冬奧會上,蘇翊鳴摘得1金1銀,更能代表全民關注下,一個頂流的誕生,也讓“男蘇女谷”多了一個“小蘇”。
冬奧會結束后,蘇翊鳴的經紀人一句“我每天拒絕100個人”讓“蘇翊鳴經紀人忙著拒絕代言”登上了微博熱搜高位,18歲天才少年,本土奧運會上取得驚人突破,健康的外在與性格,技巧項目的觀賞性加持,乃至小時候客串演員經歷的話題性,都讓蘇翊鳴的爆紅顯得理所應當。
谷愛凌的身份背景,則讓她為大眾熟知的速度前移。對不少人而言,并不是谷愛凌爆紅而收獲了代言,而是認識到谷愛凌的爆紅,就是通過她接二連三的代言。這一度讓她有了不少的爭議,直到她“大女主”一般的賽場表現與元氣性格一再刷屏,才去與本來就有的關注度形成了疊加。
蘇炳添則是另外的故事。作為“中國百米飛人”,他的名字早早為人熟知,相比18歲谷愛凌和蘇翊鳴,32歲的蘇炳添的例子更具備時間跨度,讓他完成商業價值飛躍的,顯然是東京奧運會上9秒83的成績。這一堪比劉翔的突破既簡單好理解,又兼具了勤奮與科學,更讓品牌的選擇顧慮大大降低。
與此同時,連軸的兩屆奧運,與娛樂圈的“集體塌房”撞了個滿懷,與體育明星的“為國爭光”、“優質偶像”形成對比,東京奧運會期間,“請品牌多選擇體育明星”一度登上微博熱搜,某手機品牌簽下蘇炳添為代言人時,官宣評論也多見“你們有眼光”的觀點。
“眼光”建立在對運動員的認可上。對運動員的認可,首先依然是“成就認可”。盡管品牌市場、體育經紀的兩個方向都會聲明運動員形象氣質、性格、社交媒體活躍度這些外圍價值當做重要標準,但也幾乎所有都會將成績作為第一標準,這是核心價值。
核心價值是“1”,外圍的價值是“1”后面的“0”,趨勢在于,“0”的重要性也在提升。與娛樂明星相比,運動員日常的訓練與商業行為先天離得更遠,也不是每個人都有意愿和經歷去運營個人IP,這造成了天然矛盾:在品牌愈發強調內容營銷、簽約代言人愈發不單純講曝光的當下,這種矛盾也會愈發突出。
“對運動員來說,商業價值的核心來自于競技屬性。然后與此同時,需要有社交媒體的運作,需要有參加其他活動的精力?!斌w育產業資深從業者、ECO互娛總經理林君嫻向毒眸(ID:DomoreDumou)表示。
“另一方面,人的精力總是有限的,其他事情太多,就會影響到訓練,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做到谷愛凌那樣。這時候,經紀公司就要做一些事情,用團隊的力量,讓運動員在訓練之外用最少的精力獲得最大的價值?!?/p>
生態的構建:初級階段與風險管理
體育明星代言一事的爆發感,還體現在“代言人”的集中上。據不完全統計,蘇炳添東京奧運后半年拿下了11個重要代言,蘇翊鳴在2月底時代言數量達到8個,此時,谷愛凌更是已經身披27個代言。
一定意義上,體育明星的代言爆發,比起“很多個體接到代言”,更接近“一個個體接到很多代言?!?/p>
體育產業分析師孟德告訴毒眸,在行業內,已經有人將品牌扎堆選擇谷愛凌視為反面案例:“品牌根本不知道該簽誰,所以才會有超過20家選擇谷愛凌。很多都是‘自殺式簽約’,被埋沒的要比有正向收益的要多?!?/p>
背后的原因當然不能怪到谷愛凌頭上,“體育明星”本身的數量稀少不容忽視。在當下的體育生態當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已經不僅僅是“競技成績”,更是“大賽成績”。在大眾層面,蘇翊鳴和谷愛凌都因冬奧成績讓故事獲得加持,而讓在田徑領域成名已久的蘇炳添,從田徑愛好者走向最廣泛大眾的,仍然是奧運會這一最高舞臺的成績。
大賽,成為了國內明星運動員加持的一道坎,當下,也幾乎是唯一通道。更何況,世界范圍內的兩大影響力頂流體育盛會:男足世界杯和奧運會,給中國人民的選擇只有奧運會。
或者,也未必是中國人民只能選奧運會,而是體育在中國的發展階段,仍然沒有進入到“全民參與+商業化”的理想生態當中,在完成這一生態之前,“國家榮譽”仍與體育深度綁定,需要寄希望于整體聯賽培養體系、商業化的足球等項目,自然難以形成正向循環。
一定意義上,LPL等電競聯賽的商業價值,上也有中超、CBA等主流體育賽事的價值缺位的原因。就在3月,商業化程度與民眾參與度形成極大反差的F1(一級方程式賽車)迎來了第一位中國正式車手周冠宇,這位來自上海的20歲小將首戰就取得積分,但目前的商業簽約并沒有如奧運冠軍那樣形成爆發。
在這個較為初級的階段,“體育明星”還是更多地來自于“奧運明星”。
奧運的最大問題在于周期,對不少項目的運動員來說,奧運會是獲得曝光的唯一機會。哪怕是有過商業價值的女排和女足,也會因為話事者的不理解留下隱患。
奧運結束后,就有體育經紀從業者,公開表示,不是沒有人沒有提醒品牌“女排這一屆很難取得成績”的風險,但品牌仍然會抱著“賭”的心態,按取得最優成績制定方案;同樣的問題發生在女足身上,2021年夏天,某互聯網社區平臺已經準備好奧運期間女足一系列營銷策劃,卻最終因為女足在東京的慘淡成績而大打折扣。
女排和女足已屬于中國體育當中的“績優股”,前者無數次完成奇跡,有絕對的成績打底;后者也在東京折戟半年后的亞洲杯掀起過浪潮。體育媒體從業者公瑾告訴毒眸,盡管奧運期間問價的品牌開始成倍增長,不能忽略的一點是,一些簽約的決策者,自己也屬于“不關心體育”的國人的一員。
“他們不知道2021年女排的對手已經和2019年不一樣,他們不知道女足的對手巴西和荷蘭有多強大,當然你也不能怪他們,體育文化建立起來,也不是一朝一夕的,問題來自生態層面,需要不斷刺激、不斷反饋?!惫硎尽?/p>
在這個維度下,不穩定,是橫亙在許多品牌與簽約體育明星之間的一道坎,這種風險又繼續和體育賽事曝光的不可持續性疊加。
林君嫻告訴毒眸:“足籃球賽制還算平均,但有些項目一年只有一兩場比賽,如果沒有抓住這一兩場比賽進行,運動員的商業收益就會大大降低,贊助商會認為自己沒有得到很好的曝光。這時候,就需要把運動員的日常曝光做起來,去沖擊體育賽事先天的不穩定性對品牌的影響?!?/p>
邏輯的梳理:規則與機遇
經濟學上,“如果一個國家的人均GDP突破一萬美元,文化產業將會產生飛躍”的判定,同樣激勵著屬于泛文化產業的體育產業。
2015年至2016年期間,“46號文件” 將全民健身上升為國家戰略,把體育產業作為綠色產業、朝陽產業培育扶持的口徑,與新奧運周期的疊加,曾經給中國體育帶來強力的資本支持,但由于缺乏生態層面的支撐,許多創業公司并沒有堅持到現在,許多跟風進入的項目也不了了之。
體育經紀這個細分垂類同樣如此。前文提到的“男蘇女谷”三人,蘇翊鳴的經紀合約在Endeavor巍美(2014年,IMG被WME聯合銀湖資本收購、組成WME-IMG公司,此后更名為Endeavor,Endeavor巍美為其中國子公司),谷愛凌的經紀合約在由母親谷燕搭理之前,也一度是Endeavor巍美的簽約運動員,現仍是IMG Model的簽約模特,而蘇炳添則屬于騰訊贏得體育的簽約運動員。
也就是說,谷愛凌與蘇翊鳴的經紀模式,與成熟的美國職業體育商業體系緊密關聯;蘇炳添的經紀公司,也來自大廠在體育經紀產業的投入(贏得體育與2017年成立,并很快與中國女排建立聯系)。
成熟與專業成為其中的關鍵詞,林君嫻表示,相比國外,國內的許多體育經紀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處于“等”的狀態,服務意識并不算明顯。
“之前,行業普遍有等的心態是‘等活兒’。具體的工作方面,過去國內做得比較多的就是純代言接洽,在自媒體、媒體合作方面投入很小,而國外的經紀行業可能會對運動員整體的職業生涯做更長遠的規劃,這種規劃會影響深遠,直到退役后?!?/p>
積極的一面是,與許多產業一樣,短視頻的發展,也讓體育經紀與MCN產業的結合迎來了新的機會。一方面,MCN產業對人的包裝的方法論迅速積累,可操作的選擇空間也更多;另一方面,普遍不擅長文字表達的運動員群體有了新的方式?!皧W運期間微博、抖音很多連麥活動,就少不了MCN公司的協助?!惫嬖V毒眸。
相比商業化進程更早、相關營銷也更加成熟的娛樂產業,體育產業對社交媒體的運營也仍然有差距,但反過來,這也是一些行業的機會。
“有差距這方面也要做,這是運動員得到持續曝光的一種方法?!绷志龐贡硎?,“有些運動員成績一般,但商業價值也可以因為社交媒體有好的發展;對成績優秀的運動員來說,社交媒體也會是一個加分項,對有些意向贊助的品牌而言,對意向贊助的品牌會有更大的吸引力;甚至我們有時候簽約的運動相關的網紅,也會有很高的流量價值,這是一個新的階段,也是短視頻時代帶來的變化?!?/p>
一定意義上,這也是另一種路徑的商業化,而關于家人擔綱經紀的問題,業內人士卻認為并不是核心問題,谷愛凌和周冠宇也使用了家人。
“歐美尤其南美足球運動員,比如梅西、內馬爾也會用家人管理,放在經紀行為的本質與國內的環境下,這同樣無可厚非,關鍵得有還是專業的得跟上?!绷志龐贡硎?。
規則的放開,也為專業機構工作的展開提供了保障。
2019年7月,國際奧委會修改了《奧林匹克憲章》的第40條規則,其中,“在規則允許下、奧運會參與者可以在奧運會期間將其姓名、照片或者體育賽事用于廣告宣傳”的規定,打破了此前IOC在此方面的禁令;
同年8月,國家體育總局更新了商業代言的規則,具體表現為“在不影響訓練比賽的前提下,經單位同意,運動員、教練員可以自行或聘請專業經紀機構、經紀人,以個人名義從事商業開發活動”。
但規則的放開并不意味著審核流程的減免。孟德表示,這方面不能盲目樂觀:“規則放開并不意味著控制放松,比如舉個例子,商業化程度比較低的舉重隊,現在也有外包的商業化團隊,但如果品牌來談的時候又要遇到層層審批,客觀上阻礙也會增加的。更何況,孫楊事件帶來的負面影響,一時也難以消除?!?/p>
一般認為,體育運動員的“塌房”風險較小。這也是目光轉向的重要原因,但也有業內人士表達了不同的看法。公瑾告訴毒眸:“人們總說娛樂明星容易塌房,所以會轉向體育明星,這里面的邏輯是有疑問的,甚至有可能反了。”
“娛樂明星‘塌房’,是因為他們是娛樂明星嗎?其實是因為他們賺得多、關注度高,而又沒有顯著的道德約束方法,反過來,如果體育明星得到了不匹配的酬勞,同樣也會面臨道德問題。你不要去考驗人性。”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孟德、公瑾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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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娛樂圈 | 體育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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