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藝先做人,做人德為先。藝人不僅是職業,更肩負社會責任。吳亦凡事件鬧成這樣,已不是娛樂八卦,而是一起影響重大的法律案件和公共事件,需要相關部門全面調查,解疑釋惑。以此為鑒,我們更要進行冷思考,到底什么樣的人,能戴起“明星“這頂桂冠,并接受大眾審視,承擔榜樣責任。
近年來,個別藝人無論是私德還是公德,反復刷新下限,有不知恥者,嫖娼、酒駕、打人、吸毒無所不為,社會影響惡劣!有必要對失德劣跡者進行針對性的制度約束,通過行業自律倒逼藝人提高道德修養,把做明星的門檻提上來!
來源 央視網
明星代言人花費巨資請來,但僅憑明星自身的粉絲或者號召力未必能成就品牌本身想達到的效果。這就需要我們巧用明星代言人,讓明星效應真正沉淀成為品牌資產,為品牌服務!